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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出台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张云梅报道)4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6年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出台,明确今年将培训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000名,其中面向企业就业2500名,自主创业1500名,培训期为2—6个月。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旨在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通过采用疆外培训与疆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贫困家庭、南疆四地州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选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促进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今年的行动计划中,自治区将统一组织新疆农村信用联社、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新疆低空(无人机)产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各地州市负责组织有创业意愿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在本地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工作。

    培养对象为2010年以来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母语非汉语高校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培养内容根据不同需要进行调整,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是“五个认同”内容,拟到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政策理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五个认同”内容等。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州市共同承担。自治区和地州市培养经费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自治区承担培养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疆内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援疆省市承担疆内、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费、见习实习费、考察费和疆外培养高校毕业生的住宿费、伙食费。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的生活补助,随队人员的生活补贴、交通费,由各地州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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