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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 建强平安和谐家园基础
作者:网络转载
 ---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推动“十户共管、十联共建”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服务群众

      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冯君琳)4月初的拉帕村,阳光大好,也正是一年春播的重要时节,农民都会在这一时节播下希望的种子,期待来年好的收成。可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3小队的村民吐拉汗·买买提却为此陷入了愁苦当中。原来吐拉汗·买买提60多岁了,丈夫离开多年,三个子女均不在身边,今年身患重疾的她身体格外虚弱,已生病卧床多日。眼看着五亩薄田无人耕种和播种,就要撂荒。如果耽误了农时,别提收入了,就是老人一年的口粮也将无从着落。吐拉汗老人是干着急没有办法。  
      3小队的“十户轮值长”开赛尔·玉素甫了解到这一情况,于4月13日召集古丽加马力·阿不都热依木、阿不拉·夏西木等“十户共管·十联共建”范围内的村民来到吐拉汗·买买提的田地里,牙森·肉孜开来了自家的播种机,10个村民利用一下午的时间将5亩地玉米播种完毕。看着平整的田地,吐拉汗·买买提愁苦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一户有难,十户支援;一户联十户,十户联百户。这是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创新“十户共管·十联共建”工作机制,引导群众自治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团结帮扶困难群众,建强创建平安和谐家园的群众基础工作的一个缩影。

      “十户共管·十联共建”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共创平安和谐、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按照“紧紧依靠群众、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引导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久治安总目标,结合实际,大力推动并引导群众自治组织“十户共管·十联共建”工作机制发挥安全隐患联防联控、矛盾纠纷联排联调、困难人员联帮联扶等十大作用,将社会管理和治理触角进一步延伸,形成维稳事务共管、平安环境共创、和谐社会共建的工作格局。同时拓展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互相帮助的服务功能,既实现了群众事务自治,又实现了基层组织对群众的贴心服务,成为党群沟通联系的“连心桥”。

(供稿:拜城县“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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