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王磊)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拜城县发改委驻托克逊乡布隆村“访惠聚”工作队立即组织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以及党员、“四老”人员,集中在村党支部会议室,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工作队副队长金栋说:“去极端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施行,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基层群众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村党支部书记居买·达尼西表示:“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要把《条例》学透彻,坚决贯彻落实,然后以多种形式宣传到每一位群众家里,让大家能清楚是极端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村民阿布拉·米吉提说:“看到自治区出台去极端化条例,我们觉得特别的好,这样能让更多的信教群众认清形势,远离宗教极端思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也会通过自己所学的,让我的家人朋友更加了解极端化的危害,让他们远离这些极端思想。”
(供稿:拜城县发改委驻拜城县托克逊乡布隆村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