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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践行检察职能 引导推进依法治村
作者:网络转载
——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实施“四议两公开”引导村委会依法管理村级事务


      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冯君琳)“这些人我觉得都可以领取化肥,把生产物资发给他们,我认为是公平的,村委会的这项决定我们没有不同的意见。” 这是在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村委会“村务管理公开栏”前观看《拉帕村2017年春季化肥发放人员名单》时,该村一小队小队长木塔力甫·依米提讲的一段话,还有其他几个一起观看《名单》的村民也一致表示同意村委会做出的决定。

      这份名单的出炉有着不同寻常的历程,这一历程见证了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在驻村工作中履行检察职能,通过组织开展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拉帕村村“两委”依法治村、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有益实践。
      为使村级事务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有效地扼制和预防滥用职权,尽可能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产生的根源,确保村级公共权力规范运行。自治区检察院驻拉帕村工作队进驻以来发现该村虽然坚持做到了“四公开”,但是对村级事务重大项目的管理还缺乏规范的运行,村“两委”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工作上还存在明显不足,极大地影响到村民对村“两委”的信任,降低了村“两委”在群众中的威信。
      为引导和协助村“两委”依法治村,提高拉帕村村“两委”民主管理的水平,驻村工作队选取在春耕季节给困难农民发放8吨农用物资的时机,通过严格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促进村级事务的依法管理。
      “四议两公开”是实现村级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实现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治区检察院驻拉帕村工作队为确保“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引导拉帕村“两委”在确定2017年春季发放农资人员过程中,认真开好“四个会”,即:党支部会提议会、村“两委”商议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决议会。按要求抓好“两公开”,即:决定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在上述每个环节中驻村工作队一方面给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大力讲解宣传“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内容和意义,一方面驻村工作队派员全程参与指导所有环节,确保“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四议两公开”制度促使拉帕村村级事务的决策实现了公开化和民主化,村级事务的管理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也将为拉帕村村“两委”实现依法管人管事、依法治村提供了制度保证。拉帕村党支部书记塔什·玉素甫说:“以前我们村‘两会’做出的决定,总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而这一次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形成的决议,没有听到反对的意见,以后我们会严格遵照执行,让村级事务的管理更加透明,更加民主。”
      自治区检察院驻拉帕村工作队队长马士军同志说:“访惠聚”驻村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聚民心。要想聚民心就需要让老百姓感觉到实实在在的公平公正和应得利益,才能让群众信任村“两委”,服从管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社会和谐。我们在“访惠聚”驻村工作期间,要结合驻村实际,大力践行检察职能,推进村“两委”依法治村,为建设法治化农村尽一份力。

村民观看村务管理公开栏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群众意见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拉帕村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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