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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我国兵役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全市各管委会(街道、乡、镇)、普通高等院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均设有兵役登记站,开展此项工作。

凡是满足兵役登记条件的青年,务必于6月30日前登录“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于8月5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前往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确认,本人不能现场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和所在单位代为登记。逾期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兵役机关将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集中组织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的高中生及大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参加2017年应征报名”和“不参加2017年应征报名”,兵役机关只在选择“参加2017年应征报名”的人员中征集兵员,请在兵役登记后慎重做出选择。政府和部队鼓励各级各类院校高学历、高素质青年踊跃应征报名,并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和咨询“乌市征兵”微信公众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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