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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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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曹华)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首次将排名城市的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169个城市中,乌鲁木齐市进入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相对较好20位排名,位列第十名。

 

通报数据显示,2018年6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8%,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1-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今年6月,在169个城市中,唐山、晋城、太原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珠海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1-6月,在169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记者了解到,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相对较好的20位排名中,乌鲁木齐市位列第十名,排在前面的9个城市分别为:衡水市、保定市、银川市、廊坊市、阜阳市、邯郸市、长春市、德州市和安阳市。

据了解,2012年以来,乌鲁木齐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全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7年,乌鲁木齐市强力推进“煤改气”工程,拆改燃煤供热设施3.2万台、工业锅炉393台。同时,淘汰“黄标车”1.5万余辆,升级改造建筑垃圾运输车11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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