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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男方赠送的贵重礼物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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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生网(余雪霞)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不成,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贵重礼物的纠纷。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原告马某与被告尉某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马某为尉某购买总价值13200元的手机、皮草、女鞋,此外,马某还给尉某的儿子买了价值800元的手表,尉某的家人生病马某又给其15000元。后二人分手,经马某多次索要后,尉某于2016年5月1日向马某出具40000元的欠条一张,约定2016年8月底还清,但是到还款期限后,尉某并没有向马某偿还借款,马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尉某认可收到上述礼物,但她认为是男女朋友之间的馈赠,尉某也给马某及其家人买过礼物。马某也认可出具欠条当日并没有向尉某支付借款,陈述40000元欠条中不包括馈赠的礼物,全部是向尉某转帐的现金,但又无法提供转帐凭证。庭审中被告尉某陈述原告马某为了索款,将她美容店内的设备砸坏,准备另行起诉马某要求赔偿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及双方曾经的关系,双方均情绪激动无法面对面调解,为避免双方矛盾继续扩大升级,法庭决定给双方背靠背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尉某同意向原告马某支付20000元借款,原告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主张。

(供稿:昌吉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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