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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议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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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首席记者曹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不仅关系到今天的社会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明天子孙后代的未来,然而近年来,由于我国各地过度开发地下水,导致超采严重,亟须通过专项立法来保护地下水资源。

  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透露了一组数字:2015年全国地下水开采量1069亿立方米,年均超采量达到158亿立方米,地下水位快速下降。除了超采,地下水污染也在日渐加剧,我国地下水资源维持着70%的人口饮用、40%的农田灌溉以及38%的工业生产,有些地区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另外,地下水超采还引发了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如地面沉降,生态脆弱区地下水超采加剧土地沙化和荒漠化。

  “虽然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内容,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条款,但各个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形成不了具体有效的法律效果。”董新光说,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所应具备的明确性和完整性,使得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是集中大多数原则规定,最终只能沦为一种倡议、一种生态性的宣言,而无法真正实现依法保护利用地下水资源的目的。一些地方,如新疆、辽宁、云南虽然制定了专门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也因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伴随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地下水资源超采问题日益加剧,制定统一的、有针对性的、专门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董新光建议,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地下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定,大多为禁止、限制性规定,缺乏鼓励性规定,缺乏对地下水资源超采行为的界定以及对超采行为的法律处罚的规定,对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的法律制度惩罚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地下水资源管理以及修复治理的具体法规制度等。因此,国家应尽快把“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法”列入议事日程,早日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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