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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名职工获自治区级“三好职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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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2月16日,自治区总工会举行“民族团结一家亲”首届十佳民族团结之星暨三好职工评选新闻发布会,授予100人自治区级“三好职工”荣誉称号。其中,有10人为“职工民族团结之星”,并被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

“三好职工”是指民族团结好职工、教育子女好家长以及遵纪守法好公民,参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标准和要求。此次全疆范围内评选“三好职工”和“职工民族团结之星”尚属首次,受到表彰的有中学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医院护士、公交车驾驶员、企业一线职工等众多行业的普通职工。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孟未说,此次表彰的是自治区总工会系统涌现的一批先进典型,是各族职工学习的榜样和楷模。希望通过评选,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各族职工向他们学习,不断积攒和释放民族团结的正能量,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自治区总工会自去年4月在全疆开展争做“民族团结好职工、教育子女好家长、遵纪守法好公民”网络投票评选活动。经基层工会推荐、媒体提名、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从1245名参与者中最终评选出了100名自治区级“三好职工”,并从中评出了十佳“职工民族团结之星”,同时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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