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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联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10名三八红旗手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 (记者谢凡)1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妇联了解到,为了扩大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和品牌影响力,在广泛动员和社会传播中,强化新疆女性时代精神引领,自治区妇联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10名2016年度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征集活动11月28日开启,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参与活动。不管你是教师、护士,还是企业家、农民,都可以通过推选,成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

    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表示,自治区妇联启动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通过宣传展示新疆当代优秀女性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甘于奉献、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激励新疆各族各界女性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力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中发挥“半边天”的独特作用,为实现“十三五”时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需要符合如下八个条件: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5、须获得过地市级三八红旗手、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地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6、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女性比例至少占到40%以上。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8、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1960年全国妇联提出并开展了“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创评活动。自治区妇联积极响应,发动全区妇女广泛参与。50多年来,自治区从城镇到农牧区普遍深入开展了“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活动,一大批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脱颖而出。

    此次面向社会征集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大家可以通过以下网址http://vhost1.iyaxin.com/doc/zzqsbhqs.docx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再将报名表发送到451038733@qq.com。自治区妇联分别在亚心网(http://www.iyaxin.com/)和新疆女声网、新疆女声微信公众平台设立网络推荐平台。

    评选结束后,自治区妇联将向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向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于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予以隆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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