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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社评:预付卡如何才能不卡消费者脖子?
作者:网络转载


    两个月前才办理的健身卡,却因健身馆突然关门而变成废卡,这让乌市的马先生很伤心:“我还一次都没有用过呢,找不到老板卡里的钱也无法退回。”从目前掌握的数据看,至少300名会员这次被“套牢”,损失45万元;健身馆还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消费者也已报案,但该健身馆的法人至今无法联系上。

    又一起“似曾相识”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在我们身边发生,这样的纠纷事件近年来不仅在乌市出现多次,在全国各地也不鲜见。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预付卡消费投诉达2.93万件,其中健身行业投诉量27.3%,预付卡服务已成为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之一。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擅自终止服务、关门跑路等,有的甚至将预付卡作为非法集资、恶意欺诈等圈钱的手段。

    预付卡消费本不是坏东西,一方面预付卡比现金消费更加安全方便,消费者也能享受更实惠的价格,另一方面商家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吸引客源、绑定客户,本是“双赢”的消费方式,却因为部分商家涉嫌变相融资、卷款跑路等现象被打上了“不诚信”的印记,让预付卡成了“糟心卡”,深层次则反映了相关监管制度存在着的软肋,亟需重视和改进。

    公众也许要问:商家在推行大规模预付卡销售阶段,是否进行过相应的备案?是否像内地多地要求的一样先缴纳了保证金,一旦违约则用保证金来作为赔付的保障?同样对消费者而言,如果走法律程序,也面临着相对漫长的维权周期和维权成本,难道这样的事屡次发生,长期扰乱市场秩序,让公众对预付卡消费机制长期心存焦虑乃至信任危机,从而恶性循环?

    当前,对市场上预付卡管理主要依据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形成约束。但事实上结果并不如人意,由于监管范围、备案约束机制等不完善,有关部门估算,全国将近5000亿元的预付卡市场没有被纳入监管。实际情况可能更不容乐观,例如上海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占比不到4‰。

    破除预付卡消费陷阱并不是没有办法,比如规定发售预付卡必须备案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等。此类约束对“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或许有约束力,但对于更多只能靠良知和自觉来自我约束的小商小店来说,如何监管他们,令其不至于游离于监管之外?

    可见,制度建设还需要更为有效地细化设计,比如,什么样的商家可以提供预付卡服务?想发预付卡的商家是否必须进行备案、提交保障金并公示备案资质,否则消费者就可以举报?总之,无论商家规模多大,发预付卡备不备案都不能仅靠自愿自律,需要用必要、适当的制度规范使之成为必须,而这些制度要得到良好的执行,还需完善备案监管责任机制与社会征信系统。

    更重要的在于事后追究——对于违规发卡、拒不备案、发卡跑路的预付卡企业,就应该重罚,以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没有罚则或责任追究不到位,不可能会有好的效果。与消费者而言,还是要有风险预判,做好事前防范,需知预付卡这种消费模式具有“甜蜜的霸王合同”或者是“投机性合同”的特点,看上去互利双赢,实则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诸多不对等。有关部门也应该为公众及时提供消费预警及企业诚信等背景查询服务,让消费者能掌握消费主动权。

    预付卡因为“预”而凸显“信用”契约精神,不能因现行法律及制度建设对预付卡市场规范不严、不细,让违法商家继续钻空子。更不能因执法疲软、消费者维权无门进一步纵容一些商家的胆大妄为。这关系到社会的诚信建设及公平公正。不论买方和卖方,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转,就必须要公平公正、依法行事,每一步都有严格的制度来确保顺利运行,一旦任何一方放弃了“信用”,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恐唯此,预付卡才能不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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