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临近采暖期,关于采暖费的各种传言一条接一条。这两天乌鲁木齐市民看到最热的大概就属采暖费要从每平米4元降至2.1元的消息了。31日,记者从乌市发改委了解到,这是一条谣言。
“通知:好消息应自治区政府下发20160824号文件,2016~2017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4元调整为2.1元!采暖期为10月15号至4月25号!请互相转发,千万别先交暖气费,等降到2.1元再交。”短时间内,诸多首府市民都收到了类似的消息。
8月30日,在新疆一微信群内,有网友在询问此信息的真假。
首先,自治区政府下发文件并不是简单地以年月日为编号,“20160824”明显不是正规政府文件编号。
其次,乌鲁木齐从2012年全面实施“煤改气”工程以来,全市使用天然气供暖,燃气供热的成本比燃煤成本高,但采暖费一直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不存在每平米4元的说法,更谈不上降至2.1元。
最后,2013年新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中早已将乌鲁木齐的供暖季时间调整到了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所谓“采暖期为10月15号至4月25号”也是无中生有。
乌市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调整乌市采暖费用的计划。(记者 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