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王璇 宋建华 郭军鸽)本月起,乌鲁木齐开始简化免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批程序,免缴配套费的项目提交齐全的7类免缴证明材料,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全市将建立健全配套费征收信息管理制度,将欠缴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列入失信单位名录,市发改、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房产、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动管理,对拒不缴费的建设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免缴配套费的审批程序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免缴配套费申请及免缴证明材料;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免缴相关条款的项目,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不予免缴的原因;最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审定和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应补缴配套费;交纳配套费后,建筑面积增加的应补缴;对使用性质(功能)无法确认的,应当先行缴纳配套费,待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再申请退费。
据悉,2015年10月底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配套费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平方米。
其中,有9类涵盖军事、生活服务等建设项目可免缴配套费,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减免配套费,也不得采取缓缴、欠缴等方式变相减免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