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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信用卡ATM取现日限额升至1万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如果手头现金不足,今年起,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在ATM机上取现,额度由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昨天,记者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业务制定的新规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其中规定,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透支取现金额从每日累计2000元上调至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新规取消了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也就是说,今年起,银行收取用户透支日利率将在0.035%-0.05%之间。

    目前来看,各家银行对信用卡收费的调整中,没有涉及透支利率的调整,但一旦商业银行在区间内自行调整透支利率的政策逐渐落实,持卡人有望获得更多选择空间。

    信用卡每期账单都有一个“最低还款额”,如果没能还上,按之前规定,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来收取滞纳金。新规实施后,虽然信用卡滞纳金成为过去,但这并不等于逾期还不上钱也没关系,取而代之的是由银行一次性收取的“违约金”,额度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

    这意味着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可以“货比三家”,留意“违约金”收取的比例,挑选最划算的银行。

    去年下半年,多家银行官网陆续发布公告,将信用卡“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作为收费标准。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新规实行后,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同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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