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讯(首席记者郭玲)2019年1月1日起,新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发放与管理。自1月1日起,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时,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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