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 马蓓 通讯员 赵光荣)12月20日,乌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019年度最后一次批量扣款结束,这意味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告一段落,今年未参保缴费的,明年1月起才可办理参保缴费,次月再享受待遇。截至目前,乌市已有80余万人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
12月20日,记者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12月20日后,乌市将暂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对于已经参保缴费但划扣不成功的,可以向缴费社保分局或所在社区(村队)查询不成功原因,在今年12月25日前及时更正基础信息。
对于今年没有来得及参保的城乡居民,明年1月1日起还可参保缴费。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8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乌市成年低保人员、残疾人员每人每年260元;乌市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残疾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170元。
要注意的是,明年参保只能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按缴费标准足额存款后,由乌市社保部门集中划扣。据介绍,在2018年缴纳2019年费用的,可以享受2019年全年待遇;在2019年1-6月缴费的,只需要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在2019年7月以后缴费的,除了缴个人承担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新生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