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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五种方式促进百项行政许可事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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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王璇)10月起,全疆五个开发区将试行100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11月10日起全疆各地进行改革推广。

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试行改革的五个开发区分别是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经济开发区。

“证照分离”的基本含义是逐步取消、减少、规范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18〕59号),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根据改革方案,新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将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五种方式进行改革,其中取消审批7项、改为备案4项、改为告知承诺制24项、提高透明度的有34项、加强准入监管31项。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高建东介绍,“宽进严管”是“放管服”改革的基本要求,“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是“照后减证”,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逐步改革后,将通过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公示、双评估等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进行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落实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后置行政许可事项已大幅减少,目前新疆有32项前置许可、214项后置许可,经过相关部门调研,除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事项外,全疆各个层级仍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100项。此次试行的改革方案是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

五种改革方式亮点解读

新疆“证照分离”改革,将通过五种方式对100 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这五种方式都有哪些亮点呢?9 月26 日,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高建东进行了解读。

方式一:取消审批

亮点:条件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行业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事项

解读:取消行政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商务部门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公安部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等6 个部门的7项许可事项。

方式二: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亮点:条件是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

解读:审批部门要公开事项目录、程序、条件、标准,要简化审批流程,要明确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方式三:审批改为备案

亮点:条件是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得信息,以便更好进行行业指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解读:审批部门要制定备案规定,企业按规定把备案材料报送到相关部门后,就可以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商务部门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食药部门的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经营许可等2个部门的4项许可事项。

方式四: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亮点:条件是暂时不能取消审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不会产生不可逆严重后果的事项

解读:审批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即可当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达到法定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从事被许可的经营活动。

方式五: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亮点:条件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解读:包括食药监部门的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2个部门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

高建东介绍,上述改革方式是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基本方式,后续会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要求,逐步把所有行政许可归类管理,按照“直接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改革。(记者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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