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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布2017 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
作者:新疆民生网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 郭军鸽)8月9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乌鲁木齐市2017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规定,我市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补助的原则,对工业燃煤小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筹措。

各区(县)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并负责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和落实热源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等工作,各区(县)对相关企业的改造项目验收工作,重点确定项目投入,统一组织企业按规定申领补助资金。

其中,工业燃煤小锅(窑)炉的热源设施建设,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区县两级共同承担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水磨沟区所属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承担85%,市级承担15%;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所属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承担70%,市级承担30%,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2017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工业燃煤锅炉拆改项目”中安排,由各区(县)政府具体执行拨付。据悉,全市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共有37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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