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经济 >>银行卡境外消费出新规消费千元以上要上报
银行卡境外消费出新规消费千元以上要上报
作者:克拉玛依日报

●此次新规旨在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上报由发卡行负责,个人无需申报,也不影响个人境外合规用卡消费

9月1日开始,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将被外汇局采集。

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外汇局表示,此举旨在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据介绍,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通知》规定,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财经专栏作家肖磊表示,外汇局出台该通知可能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加强资金境外消费数据监控,强化境外资金运用追踪,另一方面是有助于外汇管理政策更有针对性。

(据《北京青年报》)



  • 上一篇:叶城县47万亩小麦全面开镰收割
  • 下一篇:吉木乃县“聚力压责”护航集体经济项目运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