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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措施推进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建设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确保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1.5万亿元、增长50%目标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

      《通知》明确要求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信息通信、重大市政工程等八大领域均可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基本涵盖了电网、电站、油储设施、铁路、公路、机场、轻轨、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引调水、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扶贫搬迁、旅游农业、防护林、储备林、空间基础设施、通信、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重点项目类别。

      《通知》提出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模式主要有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类。由于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及运营期限长,操作起来的复杂性、风险性较大。为此,《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该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共包括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和项目执行四个阶段15个关键环节。

      在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回报方面,《通知》规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为基数,并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短适当给予上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在积极做好PPP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通知》提出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大力推动融资机制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为推进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县(市)要建立由发改委牵头,财政、经信、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金融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基础设施PPP项目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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