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新疆,不断深化与周边国家金融合作,截至今年2月末,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美国等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量超2279亿元。
3月28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了解到,自2010年6月新疆被纳入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后,同年10月又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
自试点开始至2017年2月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美国等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跨境结算实际收付累计达2279.3亿元。
其中,经常项目实际收付累计达1851.5亿元,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累计达427.8亿元,覆盖了新疆15个地州市和20家银行机构,全国范围内参与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共2313家。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新疆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量从2010年不足50亿元到突破2200亿元,6年增长了44倍。
业内人士说,新疆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的发展,是实现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国际金融中心货币流通的必要条件。相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助力新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