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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企业可“用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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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王倩)综合保税区企业生产加工产品时所耗水电气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办理退(免)税业务。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王新春介绍,3月16日,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企业已成功办理用电退税金额141336.25元,率先“用电退税”。

目前,新疆有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还有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享受的是与综合保税区基本相同政策。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作为新疆首个、全国第16个综合保税区,自封关运营以来,已注册165家企业,累计过货量153.93万吨,贸易额52.4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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