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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点难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王丽丽 唐红梅)相信不少乌鲁木齐市民都有海淘的经历。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固然欣喜,可一旦对商品不满意要退货时,也不太容易。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此次的正式落地是对此前新《消法》中提出的关于网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更详细具体的实施办法。

然而记者发现,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确规定购买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查询发现,《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代购的多数商品。

15日、16日,记者采访了4家本土跨境电商企业,有三家表示,暂时无法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首先是因为与中亚国家的路途原因,有时路上耽误,到货时间会在十天至半个月,如果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整个事件周期太长,难以实现,有些保质期短的商品,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在国内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能否真正落地?3月15日,记者从淘宝网、京东、苏宁等多家电商了解到,7天无理由退货已在执行。

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淘宝已全面升级《淘宝网7天无理由退货规范》,对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以及可选适用商品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还对买、卖家单方面约定情况进行了明确限定。

新疆本土电商表示从去年起就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新疆大唐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销售的大都是干果类产品,从去年以来,凡有消费者收到货品七天内要求退货的,公司都会积极配合。

自治区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周乃斌介绍,今后自治区工商局将进一步规范本土电商平台,把海淘和微商也纳入到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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