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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 设立村镇银行试点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王丽丽通讯员孙振嵩)乌鲁木齐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其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试点。

2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销社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这是乌鲁木齐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对供销社改革发展定位不准,出现了偏离为农服务方向的倾向,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合作关系不够紧密,一些地方忽视了供销社这支重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基层发展面临着极大困境,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目前,迫切需要通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其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乌鲁木齐市供销社主任陈辉说,该实施《意见》紧密结合乌鲁木齐都市现代化农业实际,提出了多个改革亮点:以农超对接、产销对接为切入点,积极打造全市精品菜篮子工程;到2020年,实现电子商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情况,按不低于收益的20%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市委出台的这些有力措施,对推动我市服务“三农”工作、深化农村供给侧改革都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自2017年起,在保持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础上,根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逐步追加专项资金。各区(县)党委政府参照市级标准,每年安排20%-30%的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本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近日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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