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2016年12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016年下半年,在对塔城、阿勒泰、博州、哈密、吐鲁番、石河子、喀什等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显示,新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合格率为55.3%。
本次共抽查164家销售单位,抽取涉及17类商品的共计262组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商品涉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地产服装、休闲服装、床上用品、纸制品、电线、插座、开关、管材、水嘴、防冻液、润滑油、涂料、护肤化妆品、洗涤类、手机、节能灯等。其中涂料、食品相关产品、日化类商品、休闲服装等4种商品的合格率高于90%,儿童服装、地产服装、床上用品、纸制品、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管材、水嘴、防冻液、润滑油、手机、节能灯等13类商品的合格率低于90%。
为确保消费安全,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根据监测情况,对市场上的相关商品组织清查,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新疆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