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杨苏生 薛玲)12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筹备工作启动,在鸡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拟定为50个。开卖期间,严令禁止在互联网、微信上销售、订购。
按照《乌鲁木齐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控制在50个。其中,天山区5个,沙依巴克区10个,水磨沟区11个,高新区(新市区)13个、经开区(头屯河区)5个、米东区6个。目前,零售网点的申请受理工作已开展。
在一系列筹备工作之后,2017年1月18日至2月11日期间,乌鲁木齐市民即可在各零售网点购买到烟花爆竹。
“在鸡年春节期间,全市的零售网点实行连锁经营模式,扩大直营点的数量。”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二处负责人关键说,因网络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都没有保障,销售商也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禁止网络销售和寄递烟花爆竹。
据介绍,今年乌鲁木齐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仍然全部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确保烟花爆竹实名购买信息采集和产品销售信息采集上传率达100%。市民须持二代身份证才能购买烟花爆竹。届时,零售网点终端机将与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库联网,对在不同零售网点累计购买过量烟花爆竹的消费者,终端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发出警告。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乌鲁木齐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区等地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党政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群密集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 油气储罐、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它重点消防单位,重点防火区域等五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的电子标签。没有张贴电子标签和没有纳入新疆采购范围的内地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不得在疆销售。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将由乌鲁木齐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工商局、街道管委会等单位联合检查执法,改变往年多部门多头检查状况。
关键提醒广大市民,为了确保燃放安全,市民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有正规标签,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以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将有不同额度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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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准备了充足的货源
记者了解到,作为新疆烟花爆竹行业龙头企业的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备货工作,5万件烟花爆竹均已全部到库,为鸡年春节做好了充足供货准备。
新疆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郭志荣说 :“为了使烟花爆竹产品更加符合都市城区的实际燃放条件,今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环保、燃放安全、适用人群等诸多因考虑素,为市民精挑细选了鞭炮类、喷花类、手持类、礼花类等120多个品种的烟花爆竹产品供市民选购。今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整体升级,价格总体与去年持平。”
郭志荣说,为便于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乌鲁木齐市欢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联合社区以实名订购,武装押运,分户配送的形式,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