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江斌伟)乌鲁木齐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在即,不动产权证书将于11月30日正式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哪些内容?
11月23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大厅工作人员靳爱芝向记者展示了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看到,“不动产权证书”和居民现有的“房产证”有一定差异。“不动产权证书”的外页颜色鲜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
翻开内页,第一页中心部位印有不动产权证明,正下方是一块醒目的防伪标识;第二页是登记机构、证件编号等内容;第三页内容较多,依次为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第四页为附页;第五页为附图页;第六页的页面上,有一条细长的银色防伪标识。
同时,靳爱芝还展示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证明内页的中间方位,也有一个醒目的防伪标识。
据不动产登记处副处长陈曦介绍,以后抵押权人领取到的不再是蓝色的他项权证明书,而是不动产登记证明。
陈曦提醒,对于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行为,相关人员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30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将全面推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本着“不变动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已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会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给市民或企业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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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3日前办理的房产业务仍发房产证
新疆网讯(记者 王媛媛)近日,市民刘燕通过乌鲁木齐晚报热线咨询:“晚报报道30日就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了,我们是18日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那是不是要统一发不动产权证书了?”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解释,在11月23日前办理的房产业务仍然发放房屋产权证,11月30日以后水磨沟区房产交易大厅设置了临时发证窗口,专门发放11月23日前办理房产业务的房产证,市民可以到大厅领取。
另外,水磨沟区房产交易大厅还会保留档案查询咨询窗口、财政补贴退税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