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11月20日,涉及车用气批发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面临上调,中石油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15元/立方米调整至1.265元/立方米,零售价是否相应上调则要等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1月公布的价格政策,国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在2016年11月20日后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后自行确定,这也是该规定出台后首次调价。
11月10日,记者从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获悉,11月20日,中石油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15元/立方米调整至1.265元/立方米,此次上调主要影响工业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等用户的批发价。
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作为西部地区主要天然气供应企业,承担乌鲁木齐95%以上的天然气供应。为确保乌鲁木齐今冬明春供暖用气,中石油今冬明春协调向乌鲁木齐供气22亿立方米。
据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1月公布的价格政策规定,国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在2016年11月20日后的变动范围,可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准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设限。由于今冬天然气供应趋紧,中石油率先决定自20日起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上调幅度不统一,由各管道销售公司与下游用户自行协商确定。
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15元,也就意味着中石油供应新疆燃气集团的工业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等用户批发价格随之每立方米上调0.115元,那么,这些用户的零售价是否也将随之上调?
新疆燃气集团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将进一步加重燃气集团用气批发价格与零售用户价格倒挂现象,但最终工业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零售价格是否随之进行调整,需要发展改革部门发布通知确定。
截至11月10日,自治区及乌市发展改革委尚未发布零售价格调整通知。
刘广彬认为,利用价格杠杆调整冬季过高的市场需求,是目前国内天然气供应能力有限、管道基础设施不完善情况下比较有效的途径。我国天然气市场在冬季一直采取保民用的策略,在此背景下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情有可原。
此次价格调整不再是发展改革委统一行为,而是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这是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之一。
据了解,本次价格调整幅度并不统一,中石油旗下各销售公司自行确定调整方案与幅度并下发至用户。调整方案综合考虑用户实际情况,对于淡季用气量较大、给予上游供应企业较大支持的用户,本次上调幅度较低。整体来看,上调幅度均在10%以上,其中南方用户的上调幅度或高于北方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