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目前,市建委节能墙改办简化了新墙材专项基金返退流程,符合条件30日内便可以退还。对于工程未申请现场勘验等四种行为将不予退还专项基金。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节能墙改办了解到,该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的时限及规定。四种不予退还的行为,一是工程墙体完工后,未向节能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二是工程主体验收建筑节能质量不合格的和未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使用墙体材料的;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上未向墙改节能办办理返退手续的工程,也未向墙改节能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四是提供虚假申请、返退资料的。
市建委节能墙改办介绍,此举可更好地发挥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建设单位使用节能、利废、绿色、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