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张忠华)2020年9月25日下午,沙雅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艾某某盗窃案作出不起诉。
托依堡勒迪镇村民艾某某于2019年3月5日,从县城回家路过邻村时,看到路边农田里栓着一头牛,无人看管,于是偷偷将牛牵走,在走了不到10米的距离时,被村民发现,扭送至村警务站。经鉴定,被偷的牛价值10000元人民币。沙雅县公安局认为:艾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盗窃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盗窃未遂,其盗窃数额10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移送沙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经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艾某某盗窃财物未遂,价值10000元,未达到盗窃数额50000元巨大的标准,因此艾某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应当不起诉。
“偷牛”是否构成犯罪?沙雅县检察院将此案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五名听证员的意见,听取侦查人员、被害人的意见,参会人员均同意拟不起诉,最终该起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艾某某作出不起诉。
(供稿: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