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杨苏生 实习生刘雅楠报道)持续有一周时间,长江路国贸商圈天元世纪城商城四位商户都无法进入自家的店铺,因为他们的店铺门被商城管理方锁了。
11月26日,曹先生向本报反映:“我与天元世纪城商城签订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经营文具批发,合同还差三年到期,商场就单方面毁约,在协议未谈妥的情况下就强制锁门收回店铺。”
当日,记者来到天元世纪城商城负一层曹先生被锁的6066商铺,该楼层中像他这样的商铺被锁的商户共有四户。
四位商户认为,双方合同期约定租赁时间是五年,费用应该只缴纳管理费用,不含房屋租金,同时商城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商城至少要赔偿1万至两万的费用。双方就交付费用达不成协议产生矛盾。
天元世纪城商城管理方经理骆善文说,2012年天元世纪城商城落成时为了招商采取了优惠政策。当时与商户签订协议,第一批入住商户免三个月经营管理摊位服务费,但商户要根据选择商铺面积缴纳入场费用,商铺租赁费无明确规定,在经营期间,每月还要缴纳2057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之后每年物业管理费用递增10%。
商城负一层50间商铺一年之内就招满了,商户在缴纳了5万、8万元等自愿入场费用后,两年间所有商户均未缴纳任何费用。
通过两年经营,商城经营条件好转,2014年7月中旬,天元世纪城商城管理方拿出市场租赁最终方案,给第一批商户优惠政策,出租商铺每平米100元,这中间包含房屋出租费、物业管理费,商户可以用之前签订合同时,自愿缴纳进场费抵值未缴纳费用,之后,商城将会依照合同对商铺收费。曹先生当初只缴纳了入场费,两年间店铺租赁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都没缴纳。
记者看了天元世纪城商城与曹先生签订的合同上写着“乙方自愿缴纳入场费81625元……”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商铺租赁费的收取。
另外,记者在天元世纪商城采访时,50多家商铺中,有40多家认可了商城管理方的收费方案。
回应
律师:协议并无过分之处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李强辉认为,商场在初创阶段,管理方给了商户优惠政策,从法律层面看商铺承租协议总体要求并无过分之处。商户与商城是利益共同体,不管发生什么样的利益纠纷,事前双方应该充分协商。商户可以据理力争,管理方也应“尊重公平、公正的合约精神”。如果双方对合同中有意见不统一的地方,最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