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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物业把小区车位“打包”卖了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刘薇 实习生刘雅楠 宁静茹摄影报道)乌鲁木齐市民宋女士在西八家户路丽秀小区住了12年,此前小区停车场一直是免费停车。“现在未告知业主就要收费,而且收费标准也不统一。”宋女士说,收取停车费的人员并非物业公司员工,而是乌市路通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

      11月20日,记者来到乌鲁木齐丽秀小区三期,在西八家户商业街福州酒楼的大门前有一间收费亭,旁边用道闸拦住过往车辆。

      记者询问收费标准时,收费员称持有丽秀小区房产证者,每月收取100元停车费。半小时后,记者再次来到该收费亭询问时,却被告知持房产证者每月只需缴纳80元。

      乌鲁木齐市路通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乔永军说,2014年4月29日,他从小区物业处购得福州酒楼院内的停车收费权,收费对象是附近商铺的商户与院内的丽秀小区业主,临时停车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整晚8元,小区业主则每月支付80元停车费。

      当记者向丽秀小区物业公司核实转让停车收费权时,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华源社区主任乔宇介绍,乌鲁木齐市路通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收费资质时,其收费范围为西八家户路1090号附近的商铺,不包含丽秀小区业主。目前社区正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将尽快解决。

      同样存在停车费收费主体不明确的,还有红山路的建银小区。

      红山路建银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反映,小区内一直是免费停车,从16日起,该小区居民孙义环与两名业主组成了“居民领导小组”,在小区内划分了停车区域,并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费。

      孙义环说,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撤离后,由社区代管。他们收取的停车费将用于小区安装监控及聘请安保人员。

      建银小区所在的成功社区主任郭强说,孙义环发起的居民自管小区形式,社区是赞同的,并且在小区内公示过,其所收费用的支出情况,也会按时向社区汇报。

回应:两小区收费存在问题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解释,以上两个小区的停车收费都存在问题。丽秀小区物业公司出售停车收费权、划分收费范围与标准,都需要提前向业主征求意见,得到50%以上的业主认同后才能出售停车收费权。乌鲁木齐市路通晟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丽秀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建银小区的三位业主不具备收取停车费的资质,无权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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