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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车辆进小区怎么收停车费?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报道)近日,家住天山区中桥三巷工商局小区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以来,对车位本来就紧张的小区居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小区停车位不是公共用地吗,收费用在何处?外来车辆太多,导致业主没地方停车,物业对外经营合理吗?”带着张女士的质疑,记者进行了探访。

    小区收费 对内对外价格不一

    “你是小区住户还是临时停车?”22日,在大小西门商圈的中桥三巷,当得知记者是临时停车后,收费员拿出一张卡在系统上刷了一下,电子显示屏上立刻显示出5元/小时的字样。

    该小区物业新疆世纪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白姓负责人说,小区有50余个泊位,对内停车不收费,对外的临时停车按照市政二类路段的标准收费。

    白姓负责人称,很多前来购物、办事的人把车辆停在这里,导致小区的外来车辆增加。为阻止更多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物业开始对外停车收费,所收的停车费也会用于小区管理。

    随后,记者来到友好路友好商场南巷友好公寓小区门前,收费员正在引导几辆社会车辆停放,半个小时有十余辆社会车辆停放,都按首小时6元交费。

    看到记者对收费有质疑,负责该停车场的乌鲁木齐市万兆家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巾德清表示,他们按照市政一类路段的标准对外收费,小区业主停车不收费,对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弥补物业亏损和运营成本。

    在记者调查的23个小区,业主和社会车辆停车分别执行了两种收费价格,业主费用相对较低,而社会车辆按照市政停车费的标准进行收费。

    区别对待 两种政策合不合法

    小区停车场对外收费的价格能按市政条例规定的标准收费吗?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26条中规定,专用停车场(供本单位、小区居民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在满足本单位、居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小区停车场主要职能是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收费标准,而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而这些小区对外执行的都是乌发改费[2013]1093号文件中对于市政道路的停车收费标准。

    “为充分开发、合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我们鼓励商业区附近的居民小区、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该负责人说,一些主干道停车场车位出现不够用时,周边单位可以利用错时停车进行有偿服务,关键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且收益要用于小区建设及业主。

    □继续阅读

    收费价格如何定?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中第44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用,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只要定性为小区的,全部执行该条例,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制定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委员会报至价格主管单位备案,然后按照这个收费标准来执行。

    据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管处数据显示,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3600多个新老小区物业。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杰表示,由于很多小区至今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就由物业、社区等机构替代了业主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计入公摊的公共面积属于业主共有,是否收取停车费应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小区是否设立停车场、如何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公司无权代替业主决定,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私自定价,其停车收费的价格是无效的,如物业公司私自收取停车费,更是违法行为。”朱宏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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