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塔什库尔干县5.5级地震中死亡人员,在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5人已获赔付,共计25万元;受伤人员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也将获得赔付。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地震后,喀什地区社保局、塔什库尔干县社保局与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就赶赴受灾现场召开了理赔大会,对地震中受伤住院的各族群众进行了看望及安抚,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受灾群众及时进行理赔。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员和援疆工作人员,含兵团共计2370万人。
该项保险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财政安排。其年度最高赔付额为6.68万元,具体赔付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最高赔付0.18万元。
据悉,2016年10月26日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以来,截至5月16日,累计赔付保险金7704.36万元,赔付人次17952人。其中,死亡赔付人次442人,赔付2210万元,津贴赔付175.01万元;医疗赔付人次7413人次,医疗赔付总额531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