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陈娟)为切实做好阜康市实施自治区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推动社会保障政策更好地服务民生,自治区《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社保惠民政策下发后,阜康市人社系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将全市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生意外险范围, 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安排资金给于补助。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政策宣传活动,力争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皆知。同时,积极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站式”服务,确保按规定及时理赔。截至目前,阜康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221人,累计赔付金额995145.91元。
下一步,阜康市人社系统将继续加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作监管,及时掌握全市受理、理赔情况。同时,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切实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群众享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