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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整治垃圾转运站垃圾房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今年,乌鲁木齐市将对垃圾转运站及垃圾房进行整治,避免污染道路环境、提高生活垃圾清运效率,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1月17日,记者从市环整办获悉,为给首府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清新靓丽的城市环境,强化生活垃圾转运效率,全市65座垃圾转运站及1060座垃圾房将统一进行整治。

此次整治分为“集中治理、整治提升、全面落实”三个阶段。前期将对各区(县)垃圾收集箱体,转运设施进行普查;2月1日至5月期间将强化区县和部门间联合监管,完善生活垃圾转运工作标准、制度、规范,巩固提高阶段整治效果;5月至8月期间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全市垃圾转运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天山区9座转运站和百余座垃圾房也在此次整治范围。天山区环卫清运队队长车春阳说,目前垃圾转运站、垃圾车辆等环卫设施纳入了日检查考核范围,特别是转运站,要求卫生必须达标,开站时间延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改造90辆生活垃圾收运车等。

市环整办相关负责人说,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房作为垃圾收集、处理的主要阵地,其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垃圾收集和清运效率。以前垃圾转运站小,转运车只能停在站门口或路上,一些敞开式运输车的垃圾暴露在阳光下,臭气扰民的问题随之产生。整治后的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房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将垃圾压缩密闭后再外运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中转站在转运过程中的噪声、臭气和污水等二次污染。

此外,中心城区921个裸露无盖的垃圾船(箱)将放置在垃圾房内或调整至城乡接合部,中心城区尽量不摆放垃圾船,调整严重影响市容和行人通行的垃圾箱体位置。

“对垃圾箱体摆放不当,污水横流,异味大,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市政部门,我们将按照500元/处(次)进行处罚。垃圾转运车未密闭,严重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环境的,将参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1000元罚款。”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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