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赵梅)从明年7月1日起,新疆大气防治重点区域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门槛将大幅提高,上述重点区域的现有企业(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都将比以往减少一倍以上。
9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按照环保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都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区域有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哈密市、准东区域。
根据规定,新受理环评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则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乌鲁木齐区域内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项目今年7月1日起,就已经执行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了解,新疆火电等企业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的排放标准分别是每立方米200毫克、300毫克和100毫克。明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这3项污染物的排放将分别收紧至每立方米50毫克、100毫克和2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