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日前,市民政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向区(县)拨付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计219万元,专项用于2015~2016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米东区130万元,达坂城区69万元,水磨沟区20万元。此次下拨资金主要根据各区(县)灾情、农业人口数及2015年救灾资金结余情况分配,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本报记者贾梦妍)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