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马少宾报道)4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作为新疆首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工作单行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和谐稳定、乡风文明、人居环境、治理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部分,共50条。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昌吉州促进乡村治理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治理方式和目标、体制机制和职责等,重点确定了乡村治理以村民为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明确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强化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责任,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和进取能力的体制机制。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勇表示,《条例》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针对问题立法,充分体现昌吉特色,确保操作性强。
“我们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吴勇说。
据吴勇介绍,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4月采取集中培训、视频会议培训等方式对全州53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进行《条例》培训,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