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新疆发布《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疆发布《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都市消费晨报讯(首席记者于江艳)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研究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将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牵头负责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规范电梯检验、检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等,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等。

为方便老旧小区中住在多层住宅楼的五六楼老人出行,最近两三年来乌市已有新华印刷厂家属院等9个小区,加装了27台电梯。目前这些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都是自费筹资。

此次《意见》明确指出,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及筹措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的执行,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各地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各地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

《意见》指出,我区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智能管理系统,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提高对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精准处置能力。开发全疆统一的应急救援服务平台软件。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分别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应急救援呼叫中心和专职接听坐席,配备专业人员,并在装备、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合同维护单位、网格维保单位、消防单位三级救援相应机制,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


  • 上一篇: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