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24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预算法的规定,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
当前,自治区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确保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落实,必须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解决好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闲置浪费等绩效管理上的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自治区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政策、新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4.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预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力推动预算绩效公开,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5.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坚决查处不作为行为,强化落实问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三)全面开展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将自治区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稳步推进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按照部门和单位承担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五)加快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在次年预算安排中剔除。
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1.年度预算编制前,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要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单位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各地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逐项设置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2.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负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2.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九)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部门单位按年度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自治区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十一)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各级政府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十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十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1.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建立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配套,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
3.各级财政部门要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十四)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五)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待支持的领域。
八、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
1.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2.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七)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
1.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财政。
3.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与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制度衔接,积极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政策和项目支出效益拓展。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强化预算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八)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1.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改革大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