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发布野生动植物禁猎禁采通告
禁猎禁采期至2022年市民可拨打电话5839669、3852955举报
亚心网讯(记者任春香)6月11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为依法保护乌市现有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乌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活动,禁猎禁采期自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
《通告》规定,禁止使用任何方式采挖各类野生植物,此外,《通知》还规定禁止使用电捕、网具、电子诱捕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铁笼等可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使用挖洞、陷阱、捡蛋等方法猎捕。
《通告》中明确,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凡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采)或有其他妨碍野生动植物生长繁衍活动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乌市林业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了解到,《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乌市实际情况发布的。
“在新疆,常见的野生植物包括雪莲、贝母、肉苁蓉等,野生动物包括呱啦鸡、野猪等。近期,我们将把通告的内容制作成宣传告知栏,安装在哈熊沟、白杨河、东沟乡、红雁池、板房沟乡等地。”工作人员说。
禁猎期间,市民若发现乱捕滥猎等行为,可向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进行举报。乌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991-5839669,乌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0991-385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