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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转入乌鲁木齐市排放须达“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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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 曹华)近日,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外埠转入机动车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5月16日起,凡外埠转入乌市的汽油车、柴油车及其他燃料车辆均须符合国四或国四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

《通告》明确,乌市环保局负责外埠转入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核查,外埠转入机动车须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并经乌市环保检验合格。机动车车主可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进行车型达标查询。《通告》自5月1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原二手车迁入管理规定与《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据了解,“国四”标准是指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与“国三”标准的车辆相比,“国四”车进一步降低了车辆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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