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马婷 通讯员范永伟)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也将受到处罚。
记者从自治区路政海事局了解到,这是新疆首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地方政府规章。
该《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明确了超限超载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从业规范,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惩戒,规范超限超载运营市场行为。同时,突出了治超主体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办法》中确定,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并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分别为: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者伤害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其中,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未达30%的,一次记3分;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