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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证机构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即日起停办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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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白雪晴)23日,记者从乌市司法局获悉,乌鲁木齐公证机构即日起停办所有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据悉,这一规定是根据近日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要求。

《通知》中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乌市第二公证处党支部副书记刘晓世说,在当前公众对公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的确需要给公证机构“约法三章”,以严格管理来大力提升公证质量,防止各类违规公证事件发生。

根据《通知》要求,乌市第二公证处已在业务上做了调整和要求。首先强调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公证,要严格遵守“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其次,停止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事项。第三,对委托书设定委托期限,以半年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采取多样方式、多种渠道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性。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同时,“五不准”中第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炒房、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延伸阅读 “五不准”更加有利于保护委托人利益

就《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内容,乌市第二公证处主任杨萍昨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委托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和受托人忠实履行所托事项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目的是便于委托人处理有关事项。

目前,一些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的信任和受托人的忠实基本缺乏,更多的是伴随着交易关系产生的,本来方便委托人办理时的委托书变成了一种权利让渡的变相形式,有些全项委托变成了房产过户的变相形式被用于炒房、担保等等,有些授权过大的委托容易产生受托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往往有风险。日前,北京数十名老年人遭遇“以房养老”的骗局。一些人就是利用利息等诱骗老年人,办理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和对房产全权委托处理的公证,偷偷过户老年人房产,给老年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受托人如案例中的老人们对自己签下的委托书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虽然知道,但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过度信任受托人,一般都认为只要还上钱就没问题,授权范围过大,导致自己的房产被直接处分。”杨萍说,司法部的“五不准”使委托回归方便委托人办事的本意,更加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全面禁止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最大的好处可以避免受托人权限过大,把房屋所有权人架空。

根据新规,不能一次性“一委到底”,自己当个甩手掌柜。即使再信任,今后办理类似公证也要“重大事项一事项一委托”。像房屋抵押、房屋出售这种不是同一个事项内的事情要分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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