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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关于契税征收业务分流的公告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李卫疆)11月1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契税分流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今日,乌鲁木齐市地税居向市民发布了契税分流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在9月20日前已基本实现增量房(新房)契税征收业务分流,而自11月1日起,存量房(二手房)分流工作也开始全面实施。纳税人发生买卖住宅存量房(二手房)业务,可以向天山区地税局、沙依巴克区地税局、水磨沟区地税局、新市区地税局、第一分局办理契税纳税申报。但两种情况的房屋产权转移仍然由地税一分局负责办理。两种情况分别是无网上签约信息的商品房(新房)房产契税征收业务和除买卖住宅存量房(二手房)以外所有权属转移的业务。进行房屋产权交易和转移的市民可依据各自情况选择办理地点。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全面实施该项举措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房产契税业务,缓解目前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较多带来的安保压力,同时也为有效缓解乌鲁木齐市的商品房去库存压力。

今年5月以来,新疆为缓解去库存压力,先后出台了包括全面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等,加大对新疆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扶持等15条具体政策,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推出的该项举措为上述政策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实施环境。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关于契税征收业务分流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纳税人便捷、高效的办税需求,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满意度,自2016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分别在天山区地税局、沙依巴克区地税局、水磨沟区地税局、新市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增设契税征收窗口,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就近选择办理,第一分局契税征收业务维持不变。现将契税业务分流方式和分流地点公告如下。

一、  契税业务分流方式

纳税人购买有网上签约信息的商品房(新房)业务,可以向天山区地税局、沙依巴克区地税局、水磨沟区地税局、新市区地税局、第一分局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无网上签约信息的商品房(新房)房产契税征收业务仍由第一分局负责办理。

纳税人发生买卖住宅存量房(二手房)业务,可以向天山区地税局、沙依巴克区地税局、水磨沟区地税局、新市区地税局、第一分局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其他除买卖住宅存量房(二手房)以外所有权属转移的业务,仍由第一分局负责办理。

二、契税业务分流地点

天山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人民路246号),联系电话:2811310);

沙依巴克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西虹路20号),联系电话:4525487);

水磨沟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新民西街168号),联系电话:4619723);

新市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苏州路631号),联系电话:3845059);

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南湖北路500号),联系电话:416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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