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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上违法吸烟两次后全国禁乘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王艳红)中国铁路总公司出“重拳”整治乘客在动车上的吸烟行为——自8月15日起,在动车上吸烟除接受现有的罚款规定外,还会暂停动车组列车(D、G、C字头列车)的乘坐权。

当然,如果持身份证前往铁路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可以再次乘坐动车。但如果第二次被抓到,就会被禁止乘坐全国各次动车组列车。

16日,记者从新疆铁路部门了解到,新疆铁路同步执行这一规定。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相关民警介绍,吸烟乘客在第一次被处罚后,须签署不再违法吸烟承诺书方可乘坐动车,而签了承诺书,再次违法吸烟被处罚的,铁路部门将有权暂停为其提供服务。

对于二次违法吸烟禁乘动车的时限问题,铁路部门未予明确回应。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动车组列车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造成列车报警等危害后果,或不听制止劝阻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于吸烟行为造成列车减速、停车等严重后果,扰乱正常运输秩序的,可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吸烟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疆高铁开通运营后,已发生因乘客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器自动报警致列车减速事件5起,还有乘客刚开始吸烟就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未造成后果的事件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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