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自治区范围内非公企业也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报道:新疆非公企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事实上,早在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就已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真正运转起来,有助于增强非公企业自身的发展活力。
尽管企业职代会制度出台已久,但现实中,一些企业的职代会却往往沦为“花瓶”,质量不高、职工积极性不足、模式化形式化问题较严重。不否认,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非公企业中劳动者如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但古语云,“食不破具,荫不折枝”。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巨大压力下,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往往是同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如果能够集思广益、挖掘内在潜能,激发自身活力,往往能够成为企业破解难题、克服困难最直接、成本相对较低的有效方式。将职代会的这些职权切实发挥并运转起来,无疑是明智之举。
让职代会“活起来”,对凝聚稳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要保持活力和竞争力、平稳健康可持续,不仅需要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转型,提质增效,更需要“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奋发跟进。截至2014年底,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已占全疆各类企业总数的98%,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81.2%。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新疆变化变革、吸纳就业、创造税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职代会制度,企业从中获得持续改进的动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归属感也得到加强。
让非公企业的职代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是大势所趋。这不仅仅需要企业的主动作为,还需要法律和制度这枚“护身符”,期待每个劳动者,都能在职代会制度中,有尊严、有保障地工作和生产。
(吴杨)
新疆网讯(记者 王磊)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新疆范围内非公企业也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
5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自治区将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分为覆盖和初、中、高级四个阶段分步推进,并赋予每阶段不同的要素标准,使每家非公企业都可以自行对标、定位、找差距。
在初级阶段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职代会届期、基本的运作规则,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而高级阶段则是职代会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利益矛盾协调、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体现,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刘为民说,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助于正确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有助于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关心关怀职工。
自治区总工会将用五年时间,使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已建工会组织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单独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创优率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