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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购买剧毒农药需实名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记者 闫笑然)自4月20日起,自治区农业厅对全区剧毒(高毒)农药进行拉网式清查,并要求购买剧毒(高毒)(下简称剧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种植证明才能购买,且需限量购买。

    近日,自治区农业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定点门店,通过实行剧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等相关措施,杜绝非法农药产品的流通,实现剧毒农药可控、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

    通知明确要求建立一套可追溯体系,设立剧毒农药销售专柜,建立剧毒农药经营台账,纳入全区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利用电子等经营台账,实现全流程管控的一系列可追溯体系。

    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需具备5个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具有1名以上与经营剧毒农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植保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经过上岗前植保及农药知识培训;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包括专柜、安全防护措施;具有与经营剧毒农药相适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等。严格控制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数量,每县选定3个左右剧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有剧毒农药需求的乡镇要确保1个定点门店。对未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擅自从事剧毒农药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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