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讯,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开始施行。过去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不足、执法力量不够等情况将得到有效的扭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依明江·莫合买提对此进行了解读。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因管理、执法不力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而对于“严重后果”的范畴,新《环保法》中也有着明确的定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依明江·莫合买提:“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却给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管理者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不及时查处的;第六个是,违反本法规,查封、扣押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没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还有呢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此外,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加大了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等全新的制度。依明江·莫合买提:“比如你建的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的,责令你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这个要行政拘留了。你像以前,咱们最多是限期补办手续,现在就没这种事了,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没了。责令你停止,你还要生产,就可以移送公安部门了。”
依明江·莫合买提表示,新法正式施行后,自治区还将进一步建立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保障《环保法》有效实施。